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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政府办 来源: 日期:2011-12-31 9:56:14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

  

国办发明电〔20114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2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1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20111231(星期六)上班。
   
二、春节:1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7天。121(星期六)、129(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331(星期六)、41(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29日至51放假调休,共3天。428(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中秋节、国庆节:930日至107放假调休,共8天。929(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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