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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创造条件建立实验室。开展胎儿质量监测
。
4.县(市)医院妇产科职责
(1)开设高危妊娠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
、转诊、抢救工作,接受基层转送高危孕妇待产。
(2)配合县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全县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3)做好本院孕产妇、围产儿死因分析,并及时向同级妇幼保健机构报告。
(4)对来本院作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产后健康检查的孕产妇要认真填写孕
管卡(册),并按要求通知产妇休养地的卫生院进行产后访视,负责来院分娩产妇
产后孕管卡(册)的转送。
(5)承担划定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
三、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健全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
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是做好农村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因此
,必须重视农村三级妇幼保健网的建设。在人、财、物三方面不断加强、充实。基
层产科建设,要求达到规范化。同时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系统的、完整的管理办法
。做到各级之间职责分工明确、上下交流、互相协作、统一管理,不断提高孕产妇
系统保健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组织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导小组)
在县(市)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成立县(市)孕产妇系统保健协作组(领
导小组),协作组以县(市)卫生行政领导、医院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单位领
导和业务骨干,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共同组成,成为本地区业务
技术指导中心。其常设机构在县(市)妇幼保健机构内。
其主要任务:
1.协调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医疗保健单位孕管工作的协作。
2.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质量,了解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总结经验
,组织学术交流。
3.制定本地孕管工作的有关业务操作常规和制度。
4.定期开展本地区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死因审定工作。通过审定,确定“
可避免死亡”“不可避免死亡”及“创造条件可避免死亡”。
5.编写、审定有关孕产妇系统保健知识的宣传资料。
(三)成立产科抢救小组
县(市)医院或有条件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成立妇产科、内外科为主体,各有
关科室人员参加的产科抢救小组,该小组有进行产科急诊抢救的能力,在接到基层
产科急诊时能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
(四)建立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
以卫生部颁发的“全国城乡孕产期保健质量标准要求”中农村部分的指标和要
求为目标。
以孕产妇系统保健的工作指标、质量指标为依据,建立统一的孕产妇系统保健
管理工作指标、质量指标和有关的常规标准等制度。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质本新闻共 6页,当前在第 5页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