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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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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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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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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通过收费站的车辆,除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以及军队,人民警察部队的自用车(不包括军队所属企业,军队参加地方营运及承担非国防开支工程,承担地方建设工程的车辆)和经省交通厅核准认可的其他免征车辆外,均应收取车辆通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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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级公路:摩托车、简易农用车每车次3元;二吨(含)以下每车次12元;二吨以上每吨次6元。
2、二级公路:摩托车、简易农用车每车次3元;二吨(含)以下每车次10元;二吨位以上每吨次5元。
3、普通收费公路(桥梁、隧道):9吨以下(含9吨)的车辆按原标准收费;10吨以上(含10吨)的车辆,其中9吨部分按原标准收费,以上部分按3元/吨次收费;20吨以上按20吨收费。
4、免费车辆通过收费站时,应主动出示免费车辆凭证,经验证后免费通行,不得冲岗。 |
交公路发[1994]686号、赣财综字[1995]153号、赣价费字[2001]20号、赣价费字[2001]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