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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印刷品的审批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2-14 9:10:50 来源:
江西省政府网
办事依据:
《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第18条、第30条
办理条件:
1、有关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印刷品的申请表;2、印刷品样本;3、有关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情况;4、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政法处审定受理-业务处提出意见-分管副局长批示或局长办公会研究-业务处填写批准通知书-政法处盖章并送达-申请人
主办:中共莲花县委 莲花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Email:lh_webmaster@pingxiang.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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