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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1-23 15:38:19 来源: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申报材料
审批流程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审批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9号令)
1、申请书;2、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5、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申办单位提出申请→市文化局审核(材料齐备符合法定条件)→颁证
20个工作日
15个工作日
20元/证
主办:中共莲花县委 莲花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Email:lh_webmaster@pingxiang.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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