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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1-20 14:42:54 来源:
工商局
1
、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投诉;
2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投诉;
3
、走私贩私行为的举报;
4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举报;
5
、其他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
主办:中共莲花县委 莲花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Email:lh_webmaster@pingxiang.gov.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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