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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2-7 11:08:13   来源:江西省政府网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审批所需材料: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电子文件1份);2、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3、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的复印件;4、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5、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复印件;6、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预案;7、成品油经营单位必须出具国家或省经贸委的批准文件;8、经营属于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的必须出具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登记表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审批汇总表;10、加油站全景照片1张;11、经营刹鼠剂需出具设区市爱卫会或县级农业部门核准定点的证明文件。12、必要时需出具企业整改反馈意见(单位盖章)。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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