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企业承包性质、规模、专业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考核合格;(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五)特种作业人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六)作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七)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八)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机具、配件、施工工艺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的要求;(九)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评价制度;依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安全生产评价,并达到基本合格以上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框图(要求做到职责分明、管理有序) 1、公司必须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具备资格的管理人员;2、公司安全员花名册及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3、公司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2、公司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公司安全防火制度;5、施工机械保养维修制度;6、安全防护及劳动保护经费提取使用制度;7、工伤事故调查及处理制度;8、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9、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考核办法;10、各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县、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证明材料
办事流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二)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涉及道路、交通、水利等有关专业工程时,可以征求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意见
办理时限: 13个工作日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
联系方式:6228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