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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济登记管理----变更登记程序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1-7 16:07:00   来源:工商局

     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表》,写明变更的原因及变更内容,报登记主管机关审批。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变更申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准予变更的,收回旧执照,换发新执照。发证日期后加“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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