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人大
莲花县政协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服务大厅: 公民办事 | 企业办事 | 表格下载 | 天气预报 | 信息查询 | 在线办理 |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服务大厅>>>企业办事>>>企业注册>>>正文
 
地方各税纳税申报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1-7 15:49:30   来源:地税局

  纳税人申报地方各税应报送如下资料:

⑴《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1式3份);

⑵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说明材料;

⑶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异地已税凭证等;

⑸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

⑹延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延期申报通知书;

⑺减免税批准通知书;

⑻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或出具的其他资料、证件(⑵—⑻资料各1式1份)。

  窗口人员审核申报资料是否齐全、申报表格填写是否规范、申报项目和主体税种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完整、与电脑记录内容是否一致。审核无误的,当即受理,录入征管业务软件并开票,同时在申报表上签名和签注受理日期后退回纳税人一份;审核有问题的,当即退回纳税人补正。

     《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1份留办税服务厅作会计核算凭证,其它传管理机构。
 
 
 
主办:中共莲花县委 莲花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Email:lh_webmaster@pingxiang.gov.cn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赣ICP备06001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