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人大
莲花县政协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服务大厅: 公民办事 | 企业办事 | 表格下载 | 天气预报 | 信息查询 | 在线办理 |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服务大厅>>>企业办事>>>企业注册>>>正文
 
营业登记和分公司登记的设立条件及应提交的文件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1-7 15:58:16   来源:工商局

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是指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领取《营业执照》,申请营业登记。

  申请营业登记、分公司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4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5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6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申请营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登记申请书;

  2经营资金数额的证明;

  3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4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设立分公司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主办:中共莲花县委 莲花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Email:lh_webmaster@pingxiang.gov.cn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赣ICP备06001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