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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1-8 9:14:31   来源:工商局

公司或者非公司企业法人被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合并、分立解散、被依法责令关闭等原因终止营业,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非公司企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2法院破产裁定、股东会决议、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4公司提交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非公司企业法人提交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和全部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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