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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防止和杜绝资金管理漏洞,我县出台了《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特别对报账程序作了严格规定: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根据经批准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要求,按施工进度填写“新农村建设补助报账请款予拨单”,上级补助资金报账单附费用支出明细表、项目验收单及合法有效的报账凭据,支出凭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批人意见,经村委会签字后原则上送所在乡镇新村办审核,并由乡镇新村办统一汇总定期送县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和县新村办审定后,由县财政将资金拨付给施工和材料供应单位或所在乡镇“新农村建设资金”专户,每月分上旬、下旬报账两次。乡镇专户报账手续凭试点村村民理事会负责人审批,并经村委会审核,乡镇分管新村办负责人审定后交财政所报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