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共江西省莲花县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资格要求
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的人员,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城建规划相关专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68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5岁(1963年3月31日以后出生),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二、选拔程序
1、公开报名。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5月10日,报名地点设在莲花县委组织部。报名时须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身份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并缴纳报名费100元。
2、资格审查。莲花县委组织部统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如果报名人数不足10人,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
3、笔试。笔试时间为2008年5月下旬,具体时间另定。应考人员届时到莲花县委组织部干部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笔试分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各占笔试成绩的50%,满分为100分,并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取前5名参加面试答辩(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入闱名单及成绩向社会公布,未入闱人员笔试成绩可通过电话咨询。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相加,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考察对象资格,所缺名额从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考察对象及其考试总成绩向社会公布,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6、决定任命。莲花县委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成绩研究决定任职人选,按规定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履行试用职务的职责和权利,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察胜任者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回原单位工作。
三、考试内容
笔试、面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和公选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命题。
四、咨询与举报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799-7207045,来信来访地址:莲花县委组织部。
中共莲花县委组织部
2008年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