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莲 花 县 委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
免去聂晓葵同志县委党校校长职务;
免去严漫泉同志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职务;
刘绍华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免去其县农村工作委员会书记职务;
吴昌荣同志任县委党校校长;
免去洪光星同志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职务;
李仕峰同志任县委农村工作部部长;
刘海林同志任县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
刘礼军同志任县公安局工业园派出所指导员;
免去谢文清同志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教导员职务;
刘卫星同志任县公安局琴水分局教导员;
谢晓雄同志任县人民法院副主任科员;
韩晓刚同志任琴亭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副科级);
胡庭杰同志任坊楼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副科级);
免去肖柏生同志县交通局党委书记职务;
免去贺连缘同志中共县扶贫开发办(革命根据地贫困地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支部委员会书记职务;
免去尹晓武同志县委党校副校长职务;
张志坚同志在县煤检站保留副科级待遇,免去其县煤检站纪检组组长职务。
特此通知
2006年8月31日
主题词:干部职务任免 聂晓葵等 通知
抄 送: 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 ,县纪委、 县人武部党委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06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10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