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建良同志任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试用期壹年)。
二○○七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任职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3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