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刘晓泉同志任县煤炭监督检查站站长;
刘小龙同志任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兼县物资总公司经理;
谢鑫文同志任莲花中学副校长(正科级);
刘治和同志任莲花中学副校长(正科级);
刘成祖同志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科员;
朱剑锋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李震宇同志任县公安局升坊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王强同志任县公安局坊楼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六市派出所所长职务;
甘云松同志任县公安局六市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路口派出所所长职务;
邓陆路同志任县公安局湖上派出所所长;
王志强同志任县公安局路口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湖上派出所所长职务;
韩军同志任县公安局神泉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南岭派出所所长职务;
颜自生同志任县公安局南岭派出所所长;
张方清同志任县公安局良坊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沈春良同志任县公安局副主任科员;
曾伟安同志任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李涛同志任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
朱松明同志县煤炭监督检查站站长职务;
贺政民同志县物资总公司经理职务;
刘人杰同志县公安局副局长兼县交警大队大队长职务;
祝鉴华同志县公安局坊楼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云清同志县市场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二○○八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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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人事 干部 职务 任免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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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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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5日印发 |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