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樊小平同志县监察局副局长职务。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干部 免职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门,各群众团体。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