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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莲办发[2007]4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7-4-9 10:53:36   来源:县委办

中共莲花县委办公室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3月30日


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整治的
工 作 方 案 

 
    为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关于学校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创造良好的学校及周边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决彻底整治学校及周边环境的各种问题,建立和完善工作管理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改善学校育人环境和办学环境,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卫生、校外餐饮店、食品摊点和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摊担点。
    (二)校园及周边非法、违章经营的出租房屋和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音像书刊点等娱乐场所。
    (三)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在学校及学校周围设置交通警示牌、斑马线,重点部位主要时段要有交警负责执勤,严禁校门口车辆乱停乱放,坚决打击“黑校车”、“黑出租车”的揽客营运等行为。

    (四)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活动和校园及周边存在的流氓团伙、黑恶势力等各类安全隐患。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摸底调查。4月1日至4月30日。
    第二阶段:布置任务,集中整治。5月1日至5月31日。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6月1日至6月30日。
    四、责任分工
    县教育(体育)局: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问题的摸查,并及时报告县综治部门和集中整治办公室,加强与公安、文化、工商、城管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指导督促各学校加强内部治安安全管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安全意识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县公安局:严厉打击各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学校周边出租房屋以及文化娱乐休闲场所的清理整顿,加强学校治安及消防安全的检查指导。
    县交警大队:加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在学校及学校周围设置必需的交通警示标志,建立重点部位、主要时段出警标志,建立重点部位、主要时段出警制度;维护学校及周边交通秩序。
    县运管所:打击“黑车”接送学生。

    县城管局:加强学校周边的占道经营、流动摊担点的整治。
    县工商局:依法规范学校及周边经营单位和场所的管理,对非法或违法经营的,坚决取缔和查处。
    县卫生局: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的管理,严防中毒事故的发生。
    县司法局和团县委:配合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学校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措施。
学校:积极参与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整治行动,大力开展“平安学校”创建活动,对学校内部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加强学校内部的治安安全管理工作,填堵管理上的漏洞。
     五、工作要求 
    (一)县成立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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