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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拓宽投诉渠道,建立“开门接访”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建立“开门接访”制度。坚持县乡联动,组织开展“开门接访”活动,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呼声,切实纠正和处理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利益。各单位各部门要把群众投诉作为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调查处理。尤其是要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及时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服工作,不能推诿、扯皮、回避矛盾。要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尽量把工作做实做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对处理迅速、企业和群众反映好的,作为年度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处理不力、办事拖拉、顶着不办,尤其是造成群众重复上访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要把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设立相应的行政投诉机构,确定人员,明确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政投诉网络,形成全县反应灵敏、职责明确、运行有序、快查快结的行政投诉体系。
(二)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效能监督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县整治办要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效能监察,开展明查暗访。重点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服务职责;是否严格遵守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工作程序;是否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切实纠正和处理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不依法行政,不遵守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同时,在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开辟《优化发展环境专栏》,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的舆论氛围,促进机关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
加强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是一项永不竣工的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各单位各部门一定要以坚定不移的决心,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提高行政效能,为把打造成湘赣边界地区的工贸新区、休闲园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06年8月18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机关管理 意见
发: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抄 送: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06年8月21日印发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