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花县人大
莲花县政协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政务公开: 政务公告 | 工作报告 | 人事任免 | 政务动态 | 发展规划 | 政府文件 | 政策法规 |
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莲发>>>正文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莲发[2006]23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1-8 10:51:31   来源:县委办

四、工作步骤

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上半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本部门、本单位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落实教材、培训骨干等项工作,各地的普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在8月31日前报县法宣办备案。

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至2010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每年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指导有效,措施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促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

(一)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要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保障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工作督查制度。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规划的具体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党委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负责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负责组织各类文化单位、文艺团体开展法制文化娱乐活动;广电部门负责大众媒体的社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加强对特定对象的针对性法制宣传教育。

(三)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激励机制。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监督与激励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评比工作,对不重视普法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县人民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人口总数人均0.2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乡镇人民政府应按当地当年普法依法治理的实际需要实报实销,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都应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调查研究工作。要深入基层,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提出新方法,改进和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措施、工作方式。在工作中不断挖掘新典型、宣传新典型,通过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水平。

本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与之相适应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工作,开展中期检查,加强工作督查。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

 

 

 

 

 

 

 

 

 

 

 

 

主题词:法制宣传教育        规划        通知      

  送: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中共县委办公室            2006年9月1日印发

(共印120份)

本新闻共4页,当前在第4页  1  2  3  4  

 
 
 
主办:中共莲花县委 莲花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Email:lh_webmaster@pingxiang.gov.cn
网站地图 | 隐私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赣ICP备060014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