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
各乡镇(场)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现将《县“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县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9月1日
县“十一五”期间依法治县规划
自1998年5月中共县委作出开展依法治县的决定以来,依法治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促进了我县经济、政治、文化事业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十一五”期间,是我县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重要阶段,也是我县进位争先争创一流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对于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新的发展起点上促进我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沿着法治轨道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根据宪法与法律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实际,服从服务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通过普法教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等途径,加快推进我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法制化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施依法治县工作的根本保证。县委对全县依法治县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全县各级党组织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依法治县工作实施具体领导,确保依法治县规划要求的全面落实。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民主权利。
(三)坚持依法办事。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法行使职权、履行法定义务。
(四)坚持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关系,依法保障“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五)坚持民主法制教育与依法治县实践相结合。要把学法与用法、法制教育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全县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公职人员的民主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十一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依法治县工作的需要。
三、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依法治县,保障和促进我县“三个文明”建设的全面协调发展,为建设和谐平安打下坚实的基础;依法治理工作摆上全县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议事日程,全社会合力推进依法治县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全县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提高;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状况明显改善;初步建立起科学、高效的行政决策和行政管理制度,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较大提高;深化司法制度改革,公正司法得到有效维护和保障;逐步形成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制约公共权力的监督机制;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体系逐步完善;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全面开展,依法治理成效显著。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1、完善和创新机制,提高新立规范性文件质量。完善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健全人大常委会列席、旁听制度,建立健全立法顾问、法律助理制度,进一步探索和规范文件起草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充分考虑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条件,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可操作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