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单位,琴亭镇政府:
为了扎实推进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经县政府2007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广场周边及金城大道临街房屋进行立面改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内容和要求
(一)整治户外广告。凡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但不符文明城市创建要求的广告、招牌,一律自行拆除。新设户外广告必须经城管局审批。严禁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未经审批严禁在城区街道两侧悬挂横幅。
(二)拆除违章建(构)筑物。凡未经规划审批建设、扩建、加层的房屋、雨阳篷、烟囱等建(构)筑物,一律由业主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
(三)规范安装防盗网。防盗网一律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内置安装。原已安装的内置钢筋防盗网,须用与墙面相近颜色的油漆进行着色。
(四)规范空调外机放置位置。空调外机不得占用临街人行通道,距地面高度不能低于2.5米,每栋建筑物立面空调外机悬挂到每层规划的统一位置,做到整齐划一。
(五)整治管线。所有沿街建筑的管线、网线等线路,必须做到整齐规范。对影响房屋外观的管线、网线等,各单位和住户必须密切配合,按设计要求自行整治。各电线、电缆等线路产权单位必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规范悬挂在临街建筑物外墙的线路。
(六)整理、清洗、维修临街建筑物外墙及设施。
1、维修破旧的临街建筑物,临街面阳台要求用铝合金窗或塑钢窗进行封闭;
2、清洗临街建筑物外墙瓷砖;
3、临街面原建筑物墙面未装饰的须刷外墙漆,原建筑物是外墙漆的,须重刷外墙漆;
4、规范临街单位门牌、招牌,做到规格统一、协调美观;
5、临街破损的门面须采用铝合金卷闸门进行改造,影响美观的门面须刷与墙面相近颜色的油漆。
(七)亮化改造。重点对广场周边临街面的房屋按统一规划设计要求进行美化亮化。主要建筑物有:电信公司、海峡大厦、新华宾馆、琴亭镇政府、农资公司、土产公司、烟草公司、长途汽车站等。
二、改造原则与实施方式
(一)改造经费按照房屋产权“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承担;
(二)有关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个人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划要求,既可自行改造,也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对所属建筑物实施改造。
三、时间安排
2007年9月中旬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9月下旬全面动工改造;10月下旬完成临街房屋改造。
四、有关要求
有关产权单位和个人必须按县政府统一规划设计要求,对所属建筑物实施美化亮化。既不自行改造,又不委托相关部门改造的,由改造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进行改造,其改造费用由产权所有人承担。对不配合改造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单位、社区做好思想工作,督促改正,拒不配合的,将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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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屋 改造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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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
部军事科,县法院,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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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0日印发一 |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