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根据《关于印发2007年莲花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莲府办字〔2007〕113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机关、企事业等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07年9月20日至2007年10月15日
二、整治内容:
(1)是否持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
(2)从业人员是否全部持有效健康体检合格证;
(3)是否具备餐(饮)具消毒,保洁制度、设施和条件;
(4)加工场所室内外卫生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5)食品的采购是否建立索证制度。
三、检查对象:
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工地食堂。
四、检查方式:
先由各单位自行组织人员检查本单位食堂是否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并组织整改;后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落实情况统一检查验收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2)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行动起来,对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9月25日前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
主题词:卫生 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 通知 |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军事科,县法院,县检察院。 |
|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7日印发 |
共印12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