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殡葬改革是一项重要社会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自2004年以来,我县殡改工作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破除陈规陋俗,积极推进火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县的火化率有了很大提高。但是,当前全县殡葬改革工作存在火化率下降、部门协调配合不力、殡葬秩序比较混乱以及公墓山建设滞后等问题,全县殡改形势较为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殡改工作,推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严格按照莲府发[2006]33号文件规定,本县行政区域内凡属火化区范围的人员死亡坚决实行遗体火化,非强制火化区域,积极推行遗体火化。 2、各乡镇要按照年初签订的《殡葬管理目标任务书》落实殡改任务,凡未完成火化任务的,按每次一具罚款2000元的标准由县财政逐季从乡镇财政账户中予以扣除,时间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所罚资金用于殡改执法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 3、加快殡葬改革配套设施建设。县公墓区要加强管理,美化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各乡镇、村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用地的原则,以村为单位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年内每个乡镇必须完成3-5个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任务,力争2008年全县境内8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公益性墓地。 4、清理整顿丧葬用品生产,禁止在县内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祭品及棺木等土葬用品。 5、整治乱理乱葬。严禁在“二沿五区”(公路沿线、河道沿线、规划建设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添新坟墓。 6、加强丧事活动管理。推进文明节俭办丧事,杜绝丧事大操大办和利用丧事搞封建迷信活动现象,坚决杜绝单位公务车参加游祭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措施 一要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再次开展“零点行动”,各 乡镇要利用有线电视、通告、横幅、标语、宣传车、编印手册和召开动员大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重大意义、主要精神;各乡镇、村(居)委会要组织干部进村入户,做过细的思想动员和宣传发动工作,使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家喻户晓。 二要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县殡改执法大队及各乡镇殡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殡改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亡故人员遗体土葬等违法行为,以维护殡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禁大操大办,实行丧事简办 “四不”,即丧事期间不摆设酒席,不请歌舞团,不准唱大戏吹响器,不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凡党员、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去世后,应一律实行火葬,简办丧事,不得大操大办,更不得利用职权借办丧事敛财,如违反规定搞殡殓土葬,由县纪委、监察局按《关于党员干部办理婚丧事宜暂行规定》从严处理。应实行火化而未实行火化的,原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坚决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金和因丧事造成家属困难的任何补助费,原属城市居民或农村居民的,其遗属不得享受由政府提供的任何社会福利待遇。 三要强化服务,规范收费。加强对殡葬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强化服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便民、利民、降低殡葬成本的原则,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取消确属加重群众负担的项目,纠正暗箱操作收 费,合理制定殡葬项目及收费。殡仪馆的收费要经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方可按规定收取,并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加强领导 一要明确责任。各乡镇要切实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针对本地区的殡改实际,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再认识、再动员、再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思想不松、决心不改、要求不变、力度不减;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继续加大对殡改工作的领导,确保机构不散、人员不撤、经费不减,实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主管副职三职责任人负责制,在村(居)委会建立红白理事会,每个自然村要有殡葬监察员,并层层设立举报电话,全县上下形成全方位的殡葬管理监管服务网络体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层层有人抓,部门有人管,工作有人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