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 |
|
莲府办字〔2007〕123号 |
 |
 |
|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7-12-17 15:43:03 来源: |
二要部门联动。民政部门要认真执行殡葬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经常性的工作和重点督导检查相结合;工商行政部门要严把丧葬用品经营户注册登记关,配合民政部门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管理;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公安部门要为殡改执法工作保驾护航,要安排足够的警力到执法现场,做好警务保障,对阻碍殡改执法、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依法严惩;纪检、监察部门要教育、监督党员干部认真遵守殡葬法规、 政策,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影响恶劣、性质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林业部门要对生产销售棺材厂家进行取缔,对棺木市场要坚决查封。工商、城管、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综合整治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对辖区的经常性巡查和督查,对临街搭设灵堂治丧,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的行为要依法进行制止并予以处罚,对沿街乱摆乱放花圈等丧葬用品的现象,要坚决查处,从重打击,从源头治理规范丧葬行为,改革葬礼。 特此通知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
主题词:民政 殡改 通知 |
|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军事科,县法院,县检察院。 |
|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8日印发 |
共印100份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