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莲花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莲花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和下半年将采取的几项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8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煤矿整顿关闭及整合工作,全面提升我县煤炭产业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和实施办法的通知》([2007]197号内部明电)和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等七部门印发的《规划能力由3万吨及以下改造提升至3万吨以上煤矿验收办法》(赣煤行管字[2007]146号)以及省煤炭行业管理办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对煤矿规划能力由3万吨及以下改造提升至3万吨以上预核准通知》(赣煤行管字[2007]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刘海林任组长,副县长涂国林、县安监局局长贺水牛任副组长,县经贸委主任王富源、县国土局局长郭先辉、县环保局局长朱敏美、县水务局局长朱志军、坊楼镇镇长谢三平、南岭乡乡长刘树文、荷塘乡乡长刘柏枝、湖上乡乡长贺国荣、高洲乡乡长周晓涛、闪石乡乡长陈飞乐、神泉乡乡长王海祥、县安监局副局长伍敏等为成员的莲花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贺水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有关乡镇要指定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二、工作内容及目标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程序,对《莲花县资源整合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生产能力列入关闭的3对矿井实施关闭,对《规划》中列入提升生产能力的12对现有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下的煤矿进行改造提升生产能力,同时对《规划》中10对生产能力4万吨的矿井进行扩界;力争12对3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全部通过省级验收,除3对关闭矿井以外的所有煤矿通过这次整顿都提高管理水平,改善安全条件,实现安全发展。
三、工作步骤
1、项目审批。省煤矿安全生产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了我县3万吨及以下煤矿的改扩建项目预核准通知后,县各有关部门立即开始依法受理相关煤矿的改扩建申请,并根据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和县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尽快组织指导煤矿完善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所需的材料和进行必要的工作准备,帮助煤矿完成项目审批手续。
2、项目实施。按照煤矿改扩建项目审批意见,组织、督促煤矿实施改造工作,各部门和乡镇要积极地帮助、指导并督促煤矿尽快按标准完成改扩建工程。
3、项目验收。参照省市验收办法并在充分借鉴其他县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我县煤矿改扩建验收办法。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对完成改扩建工程的矿井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完成后,书面报请市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验收,并积极做好迎接省、市两级验收的准备,帮助煤矿尽快通过验收进入正式生产阶段。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做好服务。这次3万吨及以下煤矿改造提升改造工作对我县煤炭行业的发展既是一个机遇,又是一次挑战,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这项工作,要充分认识到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是事关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一定要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小煤矿整顿关闭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把工作做好、做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真心实意、切实有效地为煤矿做好服务。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在项目审批阶段各有关部门采用集体办公的形式,在县安监局统一受理有关煤矿验收审批手续,集体办公的时间由领导小组另行通知。各有关部门还要积极协助煤矿尽快完成省、市两级审批手续。
2、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都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并抓住各自的工作重点全力确保我县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县安监局负责受理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县级审批事项,协调省、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关系,协调各有关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对改造矿井的技术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在项目实施阶段对改造煤矿的改造工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管,在项目验收阶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标准;县国土局负责受理煤矿的扩界及国土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审批手续,协调省、市国土部门的关系;县环保局负责受理环境评介及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县级审批程序,协调省、市环保部门的关系;县水务局负责受理水土保持方案及水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其它县级审批手续,协调省、市水务部门的关系;各乡镇负责对规划中确定的3对关闭矿井实施关闭,掌握提升改造的矿井的基本情况及其动态,在项目实施阶段协调矿井所在地的关系,对改造工程履行乡镇安全监管职责。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这次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工作量大,牵涉面广,是一项既复杂又敏感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单位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保持沟通,随时通报各自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和从各自的上级部门掌握的信息,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互相配合,协调一致,扎实稳妥推进工作,圆满完成这次煤矿整顿关闭任务。
4、严肃纪律、狠抓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要服从整顿关闭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不得相互推诿,相互扯皮,不得因小团体利益影响整个工作的进展,更不得在这次煤矿改造提升生产能力的过程中牟利,甚至利用这次工作的机会对煤矿进行敲诈勒索。对因自身工作不得力影响整个工作进度的部门和个人,县政府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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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安全生产 煤矿 整顿关闭 方案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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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军事科,县法院,县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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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14日印发 |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