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
各电力设备抢修队在抢修电力工作中不畏艰险、不辞辛苦,为恢复全县供电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冰冻灾害使林区断枝枯木增多,随着天气转晴,气温上升,使可燃因素增多,全县森林火灾一触即发。鉴于电力抢修人员经常在林区作业,为保障其人身安全,确保抢修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为防范森林火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各施工队伍在全力抢修电路的同时,要增强防火意识,注意森林防火。二是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各施工队在电力抢修中,不准在山上烤火;不准乱扔烟头;不准违规作业用火(如在接电或抢修工作中必须用火时,请先清除周围可燃物,并要安排专人看守),一定要防止因抢修电路野外用火而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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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林业 电力抢修 防火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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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印发 |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