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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电力抢修中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莲府办字〔2008〕5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8-5-21 16:27:38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供电公司:

    各电力设备抢修队在抢修电力工作中不畏艰险、不辞辛苦,为恢复全县供电作出了突出贡献。但由于冰冻灾害使林区断枝枯木增多,随着天气转晴,气温上升,使可燃因素增多,全县森林火灾一触即发。鉴于电力抢修人员经常在林区作业,为保障其人身安全,确保抢修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为防范森林火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各施工队伍在全力抢修电路的同时,要增强防火意识,注意森林防火。二是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各施工队在电力抢修中,不准在山上烤火;不准乱扔烟头;不准违规作业用火(如在接电或抢修工作中必须用火时,请先清除周围可燃物,并要安排专人看守),一定要防止因抢修电路野外用火而导致森林火灾的发生。

特此通知

 

 

 

二○○八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林业  电力抢修  防火  通知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18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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