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08年各乡镇财政收入任务已经县人民政府2008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报请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对照目标任务,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努力发展经济,培植财源,强化征管,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的财政收入任务。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财政 乡镇 2008年收入任务 通知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