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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
莲府字〔2008〕9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8-4-28 15:40:01   来源:政府办

1、申报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固定资产处置时,不管其处置资产的形式、处置资产的种类和处置资产价值的多少,都必须向县财政局申报,由县政府下发抄告单或县政府领导签署意见,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置:
(1)资产占有部门提交处置国有资产的报告,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财政局;无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单位直接报县财政局。
(2)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有关文件、证件及资料:1、资产价值的凭证(发票、工程决算副本、记账凭单复印件、固定资产卡片等);2、资产报废的技术鉴定;3、评估机构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文件;4、资产报损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损失价值清册,鉴定资料以及对非正常损失责任者的处理文件等。
(3)县财政局对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定核准后,出具处置意见,有偿转让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进行公开竟拍。
2、国有固定资产处置形式
(1)无偿调拨。指本部门系统行政单位之间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调剂使用。凡是属于此类国有固定资产,其调出方必须持县政府抄告单或县政府领导批示和相关资料,到财政部门领取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核准后,与接受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并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分别到会计核算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并明确该调拨国有固定资产的产权。
(2)有偿转让。行政事业单位由于固定资产的有偿转让,指行政事业单位将不需用的国有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行政事业单位在处置国有固定资产时,凭县政府抄告单或县政府领导批示,先提供处置资产的原始资料,说明处置原因和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到财政部门领取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经批复后按规定对该项资产进行相应的处置。资产处置都必须以社会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基准,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处置。会计核算中心按实际取得价值入账。
(3)资产报损。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固定资产属非人为因素,造成损失而要报损时,必须写出固定资产报损原因的书面材料,提供该项资产的原始价值资料,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的领导审核,报财政部门审定标准,方能进行处置。处置时按照有偿转让的规定执行。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审定核准批复,进行账务处理。
(4)资产报废。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固定资产因使用年限到期或其他原因致使该项资产不能使用需要报废时,必须经
有关技术部门鉴定写出鉴定书,提供该项资产的原始价值资料和社会中介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报财政局审定核准。行政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向会计核算中心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3、处置收入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包括各类资产的出售收入、置换差价收入、报废报损残值变价收入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凡经批准处置资产的收入,必须全部缴入县财政局政府非税收入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在“专用基金收入”科目中单独设立“国有资产处置收入”二级科目进行核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财政部门将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加强国有固定资产房产租赁管理
1、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地产,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等合法证件,填报国有固定资产租赁申请表,由县财政部门和县国土资源、房产部门对申请单位租赁的房地产的产权、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核定。县财政部门和县国土资源、房产部门根据租赁房地产所处的不同路段和类别,联合发布市场指导性价,各出租单位根据市场指导价确定招租底价,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再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委托县公共政务局招投标中心向社会公开招标租赁,依法签订出租合同。合同副本送县财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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