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报来《关于呈报<县河江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莲水字[2005]42号)和《关于呈报<县楼梯磴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莲水字[2005]43号)悉,经研究,同意该实施方案,请你局遵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04]22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发[2005]6号)要求和县政府2005年第7次县长办公会议相关精神,并结合该方案,认真组织,做好河江水库管理所和楼梯磴水库管理所体制改革工作。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水利 机构 改革 方案 批复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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