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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莲府字〔2006〕7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1-27 15:58:55   来源:合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以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管理,做到快速、有序地实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措施,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萍乡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隙、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4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地质灾害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县政府设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组成:
    指 挥 长:县政府分管国土资源工作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员: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委、县经贸委、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局、县气象局、县科技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安监局、县新闻办、县武警中队、县消防中队、中石化石油分公司、县电信局(县无线电管理处)、县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接受上级指挥部指令,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小型以上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县武警、县消防迅速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地矿管理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县地灾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受灾区的乡镇应急指挥部、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地灾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地灾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地灾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县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发生地质灾害和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应及时启动该指挥机构的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信息监制与报告
    3.1.1县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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