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水务、气象、科委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全县防讯监测网络、气象监测网络、地震监测网络互联,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讯情和气象信息。 3.1.2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3.2.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说明主要灾害点的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灾范围,制订具体有效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定地质灾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3.2.2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 县国土资源局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 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2.3发放“防灾明白卡” 为提高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村委会主任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要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他们手中。 3.2.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 县国土资源局和县气象局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合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 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后,当地乡镇政府要依靠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害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各单位和有关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3.3地质灾害速报制 3.3.1速报时限要求 县国土资源接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接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厅。 3.3.2速报的内容 速报的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的发展趋势等。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要包括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地质灾害分级和预警预报 4.1地质灾害险情的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的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个等级的灾情和险情。 4.1.1特大型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害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4.1.2大型险情和灾情(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灾灾情。 4.1.3中型险情和灾情(II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4.1.4小型险情和灾情(IV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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