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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莲府字〔2006〕7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1-27 15:58:55   来源:合作办

4.2预警预报
根据地质灾害监测或地质灾害气象分析预测,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气象局发布全县范围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预警信息在向县应急委员会报告的同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发布。
5、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或者出现紧急险情,发生地乡镇人。政府和基层群测群防组织在及时上报灾情、险情信息的同时要立即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全力抢救埋压人员,监测灾情、险情的发展,并且将灾情、险情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疏散危险区的群众。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分级响应程序,根据灾害等级确定目应级别的应急机构。
5.1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应急响应(I一III级)
出现中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速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听从上级指挥部指令,部署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并迅速组织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邵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治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工作人员伤亡。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避灾疏散。
5.2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IV级)
出现小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迅速组织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情况紧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的群众避灾疏散。
必要时,应请求市政府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帮助做好应急工作。
 5.3应急响应结束
 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县人民政府应撤消划定的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6、部门职责
 6.1紧急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组织指挥部队赶赴现场,抢救被埋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中队,协助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对被埋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物质泄漏等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
县建设局、水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中石化分公司等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已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备设施,保障正常运行。
县教育局负责应急调配教学资源和组织修复损毁的校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
 6.2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隐患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
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灾情、险情进一步发展。
县水务局负责水情和讯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6.3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请求上级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6.4治安、交通和通讯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通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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