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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花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莲府字〔2006〕7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1-27 15:58:55   来源:合作办

县交通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质运输。
县电信局、供电公司负责组织通信、电力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供电设施,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电力畅通。  
 6.5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他们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分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有关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时向参保单位和个人进行赔付。
6.6信息报送和处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供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和市国土资源局;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6.7应急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资金、物质装备保障
加强地质灾害专业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害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中队、乡镇(村庄、社区)应急救援志愿者组织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费用按《财政应急保障》规定执行。
县政府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质,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7.2通信和信息
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
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7.3应急技术保障
    萍乡市国土资源局与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持单位共同成立了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可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必要时,可提供技术支援
和指导。   
    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要
有计划的派员外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
    县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工作力度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7.4宣传
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多层次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教育,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5信息发布
地质灾害灾情、险情的信,息、发布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7.6监督检查
 县政府对上述各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保障工作要进行有效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实践的经验和教训。
 8、预案的制定和更新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起草,在征得有关部门的修改意见后,修改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萍乡市国
土资源局备案。
 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每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更新期最长为5年。
 9、责任与奖励
 9.1奖励
 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贡献突出需表彰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9.2责任追究
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
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在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
渎职的有关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10、附则
10.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责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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