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二OO五年四月五日
县城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县创文明城市工作顺利开展,加快创建园林城市步伐,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巩固、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凡在城区范围内的沿街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工程建设单位为“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承担“门前三包”的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门前三包”是指责任单位负责其责任地段卫生、绿化和秩序。
第四条 “门前三包”的范围:责任单位门前为包干地段,横向为建(构)筑物沿街的总长;纵向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的路沿石。
工程建设单位除上述范围外,包括经城管局核定的余土垃圾运输路线。
第五条 “门前三包”的责任:
(一)包卫生:负责清扫门前地面卫生,清除污物、废弃物和积水;制止乱扔瓜果皮壳、烟蒂、纸屑和损坏公用设施等行为,禁止乱倒垃圾、污物、污水、粪便。责任单位及门店每天要进行三大扫(早上上班前、上午下班后、下午下班后),垃圾应装入垃圾容器内。
(二)包绿化:管护好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及时清除花坛的垃圾秽物,制止攀折树木,损坏草坪、绿坪、绿篱及绿化设施等行为,制止在行道上乱贴、乱刻、乱挂和晒衣服等行为。
(三)包秩序:维护门前或周围的市容秩序,制止门前乱堆物品、乱设摊点、乱停车辆、乱搭乱建乱设广告及其他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具体做到:一、单位及门店前人行道各类车辆必须摆放整齐,由交警部门统一设置停放线。自行车、二轮摩托车前轮必须统一朝向马路紧靠路沿石,其它机动车辆(含三轮摩托车)必须停放在交警部门标示的停车线内。二、责任单位应确保责任区内的人行道、杆线、行道树、绿化带等市政设施上无晾晒衣物、食物等现象,无在人行道上打麻将、打扑克、下象棋等现象,发现有违反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没收。三、责任单位必须负责清除责任区内墙面、电杆、行道树上乱张贴、乱涂写的垃圾广告。
第六条 “门前三包”实行分块管理,主要街道由县城管局负责,其他街道由社区负责。管辖权限由县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城区临街各单位均须与城管局或所在社区签定“门前三包”协议书,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配备好“门前三包”督查员。“门前三包”督查员要按照“门前三包”的标准执勤,接受“门前三包”监督员的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 县城管局和各社区要配备城管监察队员,负责对辖区地段内各责任单位“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罚。
第八条县城管局负责对整个城区范围内的“门前三包”管理,同时还要负责对各社区“门前三包”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县城管局管辖以外的,由各社区负责本辖区单位、门店和居民住户“门前三包”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签订责任书、收取垃圾清运费和“门前三包”保证金、监督检查等。
所有责任单位“门前三包”工作都要接受县城管局的统一监督、指导、管理。
第九条 “门前三包”要做到单位、地段、任务、人员、制度五落实。
县城管局不定期对城区的“门前三包”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每月由县政府办牵头,邀请县委办、文明办和社区等有关单位代表组织检查考评,检查考评以实际检查为主要依据,参考县城管局平时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审,对连续三次检查合格的评为“门前三包”达标单位,对连续二次检查不合格的评为“门前三包”不达标单位,并在新闻媒体进行通报。
评审情况作为年终文明单位考核的必备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