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现将《县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八月四日
县处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气象灾害现状 1.5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 职责任务 2.3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2 信息共享和处理 4.3 通信 4.4 指挥与协调 4.5 紧急处置 4.6 应急人员的安全保护 4.7 群众的安全防护 4.8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9 气象灾害事件的后果评估 4.10 新闻报道 4.11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5.2 社会救助 5.3 保险 5.4 调查和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7.4 制定与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8 附录 8.1 相关应急预案(略) 8.2 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1 总则 1.1 目的 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气象工作的现实性、基础性、前瞻性作用,按照“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对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气象灾害的威胁和影响,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活力、魅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以人为本、健全机制。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加强气象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依靠和发挥武警部队在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突击队作用,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的重要作用,加强其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依靠社会力量投入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长效机制。 1.2.2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乡(镇)两级政府分级负责。重大、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报市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较大气象灾害由县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一般的气象灾害由乡(镇)政府统一指挥和协调。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1.2.3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把气象灾害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不断提高气象灾害的预警能力和水平,实现气象灾害应急从重救轻防向预防为主、防救结合转变,做好灾情预警、灾中应急、灾后救助工作。 1.2.4 依法规范、资源共享。坚持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决策,依法规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统一的气象灾害应急信息平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1.2.5 依靠科学、快速高效。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气象灾害应急的现代化水平。加强适应应急需要的气象灾害监测系统、预警信息显示系统、信息收集与共享系统、应急综合指挥系统等建设,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响应、早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