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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莲花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莲府发〔2007〕8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7-8-3 15:48:09   来源:政府办

第十五条  强化公共服务功能。完善公共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和扶持;扩大社保覆盖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公共教育文化事业投入,较好实现教育公平,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环境和资源保护力度。

第十六条  创优经济发展环境。县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要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严厉惩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平等竞争、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科学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直接听取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事务性质和重要程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重大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社会管理事务,重大建设项目等关系全局的重大决策,以及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由县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报请县委决定。

第十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应建立反应灵敏、科学有效的决策信息反馈机制和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的跟踪反馈。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县人民政府的决策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  县政府各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能,为县政府决策作好政策分析、专家咨询、技术鉴定和科学论证等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在县政府决策中的职能作用。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领导班子定期召开务虚会,对重要工作进行研讨,总结经验,交流工作,充分听取不同意见,提高政府决策的全局性,增强领导班子决策能力和行政水平。

第五章 推进依法行政

第二十二条  县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县人民政府根据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及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  建立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建设,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通过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和利害关系人依法公开县人民政府及部门掌握的政务信息。要逐步建立重大事项的社会公示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十五条  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根据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

第二十六条  提请县人民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应由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先行调研、审查论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七条  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坚决贯彻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强执法机关的执法协调,积极推进综合执法。

第六章  加强行政监督

第二十八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相关决议、决定,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其质询。

第二十九条  县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自觉接受县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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