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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对流动人口清理和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莲府发〔2007〕14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7-8-3 15:58:05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开展对流动人口清理和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2007年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对流动人口清理和整治的工作方案

(二OO七年五月十二日)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县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也日益增多。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有效保障我县社会治安稳定,建设和谐平安莲花,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清理整顿工作。依据江西省公安厅《暂住人口规范化管理要求》、《重点人口规范化管理要求》、《莲花县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改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根本,坚持以“流通促经济,以管理保平安,以服务促发展”为主线,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和“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不断探索流动人口管理的新路子,实现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化管理,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610615)。要充分运用电视、标语等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关于流动人口管理有关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和流动人口的法制观念,增强主动登记办证的意识和自觉性。同时,要采取专题培训或以会代训等方式,培训工作人员,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和能力。

2、调查摸底(615625)。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逐村、逐户进行调查,尤其是对中、小旅馆、煤矿、娱乐场所、建筑工地、各类企业、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出租房屋等流动人口主要落脚点进行清查,切实掌握流入人口的底数,做到流入人口登记率、出租房屋登记率和录入微机率均达到98%以上,实现对暂住人口知基本情况,知现实表现;对出租房屋知门牌号、知房东情况,底数清、情况明、资料全。

3、全面清理(625-631日)。一是对流入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清理。在全面掌握流入人口和出租房屋和租住人员的各种底数的基础上,将尚未登记办证的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户当场予以补办;对不符合出租条件的出租房屋要责令停租;对不履行治安责任的,要坚决依法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包庇、纵容、参与犯罪的,要坚决予以打击。 二是做好通报协查和信息比对工作。对流动人口中的重点人口、三无人员和在特殊岗位、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向其原籍公安机关发函,调查了解其现实表现。对外来函调要及时回函,共同做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4、整改规范(631日—710)。要以这次清理整顿为契机,针对清理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漏洞,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边清理,边整改,不断规范管理工作。

1)县劳动就业局要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彻底整顿,加强对自发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严格处罚私招乱雇的用工单位,规范用工行为。

2)县工商局要严把外来工商户登记关,完善登记制度,严格审核有关证件,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3)县公安局对无暂住证的流动人口、雇用无暂住证劳工的单位负责人、未办理租赁房屋许可证出租房屋的户主及拒不缴纳出租房屋税的人员,要依据《萍乡市流动人口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4)要建立职业和房屋中介活动备案制度,各派出所要与辖区内的租房户及用工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凡雇用30名以上流动人口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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