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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政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莲府发〔2007〕15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7-8-3 16:06:11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工作效能,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更好地适应“打造有实力、有活力、有魅力的和谐新莲花”的需要,把我县公共政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公共政务管理的重要性
    近几年来,我县先后设立了综合办证机构和政府采购机构,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等服务事项和政府采购事项,逐步纳入综合办证机构和政府采购机构统一办理,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加强廉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政务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集中办证方面,集中的部门不多、事项不全;联合办理阻力较大,群众办证“两头跑”现象时有发生;收费监督力度不大,乱收费、搭车收费和重复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政府采购方面,部分单位领导思想没有统一,认为采购是用本单位的资金,对政府集中统一采购不理解不配合;采购监督机构和实施采购机构不在一起办公,不方便采购单位办理采购业务。另外,全县的招投标机构未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土地公开交易、产权交易还没有统一管理。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行政效能的提高和发展环境的优化,影响了廉政建设的推进,影响了建设服务型廉洁型政府的进程。各乡镇、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做好公共政务管理工作,推行“一个窗口”对外办证收费、集中统一招标投标,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服务人民群众,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效载体;是转变政府职能、创优发展环境的有效途径;是构建反腐倡廉惩防体系,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各乡镇、各单位要摒弃“部门利益至上”和“患得患失”的错误思想,切实把做好公共政务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做好公共政务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健全机构,明确公共政务管理部门职责
    成立莲花县公共政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政务管理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公共政务管理局、建委、交通局、水务局、国土局、林业局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全县公共政务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协调、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局长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县公共政务管理局,是县公共政务管理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行政许可办证、服务、收费管理制度,制定全县建设工程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活动的管理办法和交易规则。
    为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服务,为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服务事项进行组织与协调,对窗口单位的服务进行等级评定和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培训和考核,对办理行政服务事项的质量、效率及涉及的收费进行监督。
    组织建设和统一管理招标投标评委专家库,组织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县内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程监督,负责受理、发布招标投标信息、公告,组织编制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并组织资格预审,审查招标文件,负责从招标投标评委专家库中抽取评委,组成招标投标评标委员会,按规定收取招标投标有关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代收代退投标保证金。
三、强化措施,确保公共政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严明纪律。所有应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一律无条件进入;所有应统一招标投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土地交易项目、产权交易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一律无条件由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进行集中统一招标投标;所有的政府采购,一律无条件进行集中统一采购。凡是未按要求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和进行集中统一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单位,必须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有违法行为的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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