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加强监督。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要会同财政、监察、发改委、审计、发展环境与机关效能投诉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收费标准是否前后一致,有无乱收费、多收少收、收人情费等不正之风;检查办证、招投标、政府采购事项是否按要求落实到位;检查票据管理使用情况,收费票据和罚没票据等有无混用,是否填写齐全、规范。通过检查,纠正违规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是健全制度。制定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切实推进“一个窗口”对外办证收费工作。健全联合审批制度,按照便民、及时、高效的原则,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真正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制定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增加招标投标的透明度,健全公开、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制定公共政务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行政机关在行使审批权力过程中,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办事,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是强化管理。各部门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选派、教育和管理,必须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服务态度好的工作人员到窗口工作。公共政务管理局要建立严格、周密、科学的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在办证服务方面,要对窗口人员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提高办事效率。在招标投标方面,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认真做好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监督工作。县财政、监察、发改委和审计等部门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可在县公共政务管理局设立窗口,派出工作人员到窗口办公。其它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参与对本行业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二OO七年五月十二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管理 意见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法院, 县检察院。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5月12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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