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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严禁党员干部做酒敛财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7-7-16 15:07:58 来源:
萍乡日报
当前,正值不少高考学生“金榜题名”之时,为防止少数身为党员干部的学生家长借机敛财,莲花县纪委于近日发出《严禁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以各种名目请客做酒的补充通知》,先后组织人员对全县重点乡镇、重点部门和县内几家较大的酒店进行了明察暗访。目前,尚未发现党员干部借子女上学之机大操大办、聚敛财物的现象。
《补充通知》规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严禁借本人和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工作调动、婚丧嫁娶、生日、迁居、升学和入伍等名目大规模请客做酒;严禁抽调所属部门和单位干部职工操办酒席。对违反通知规定请客做酒、借机敛财的有关责任人,除责成个人写出书面检查外,并处以每桌500元罚金上缴县财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为保证《补充通知》精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该县纪委还要求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一是对有子女考上大学的党员干部,由所在单位领导找其谈话,做好思想工作;二是要求那些“有权家长”写出申请报告,保证不借子女上学之机大操大办;三是由各单位将本单位子女考上大学的党员干部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主办:中共莲花县委 莲花县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Email:lh_webmaster@pingxiang.g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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