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特殊车辆,定点厂家无法修理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公务用车赴外地非定点厂家修理申请表说明理由,并由定点厂家签署意见,报政府采购中心核定维修项目和预算金额,再报经采购办批准后方可进行。 5、定点厂家必须使用交通部推荐的车辆维修管理软件,全部实行电算化管理,修理费用全部实行电脑结算打单。
6、对定点维修厂家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县政府采购中心会同监察、物价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县本级政府采购定点供应商24分考核制度》采取抽查、明查暗访的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稽查考评。 7、县采购办将严格按照考评结果进行处罚: (1)当月扣分在3—5分内,采购办将在定点单位之间进行通报。 (2)当月扣分在6分以上11分以内或当年累计扣分12分以上24分以内,没收二分之一的质量保证金,定点单位从当月起进行整顿,整顿期间,暂停有关政府采购事项。
(3)当月扣分在12分以上或者当年累计扣分24,除没收全部质量保证金外,立即取消定点资格,下年度不准参加政府采购定点招标。
8、节假日修车,由单位派员监督,且须分管领导签字。
六、县采购办对各定点厂家收取质量保证金5000元,在各定点厂都设有举报投诉箱,各单位对定点厂家的服务质量、配件伪劣及技术水平低下等问题,均可投诉举报,如经查实将用质量保证金赔偿给修车单位。投诉举报电话:7228943。
二OO六年五月十五日
主题词: 政府采购 公务用车 定点维修 通知 抄送: 各定点维修厂、县会计核算中心 县财政局办公室 2006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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