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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
莲府办字[2006]105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6-12-8 11:41:22   来源:莲花广电,政府办

四、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协调部门多,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莲花县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相应成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组织机构,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政府的工作计划。
(二)精心组织实施。民政部门是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职能部门。要建立高效务实的工作班子,精心筹划,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把握重点,整体推进,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
(三)增加资金投入。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公共服务事业,各地要尽快提出财政立项和经费方案,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四)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国家对地名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了解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吸引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同时,要多方听取意见,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真正成为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民政  地名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军事科,县法院,县检察院。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20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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