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档案法》和《江西省档案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莲花县档案局(馆)鉴定审核,并报莲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批准,莲花县档案馆从2008年7月1日起向社会开放1959年县委办1个全宗到期档案83卷1190个条目,公民可凭身份证等合法证件来馆查阅。
特此公告
莲花县档案馆200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