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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抗冻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莲府办字〔2008〕30号
 莲花县政府网站 www.zglh.gov.cn   更新时间:2008-4-30 14:46:45   来源:政府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为切实发挥救灾款物的最大效益,促进灾后重建工作,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强救灾资金和捐赠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萍办字[2008]19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下拨、捐赠、自筹的抗冻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内容

时间:3月开始,至4月底结束。

 

内容:

1、各乡镇、县直和省市驻县有关单位接受国家、省、市、县拨付的救灾款物,各单位筹集的救灾款物,及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2、救灾款物是否按规定程序实行“四公开”操作,即“公开发放款物的要求和原则、公开上级拨发救灾款物的数额、公开被救济人员名单、公开被救济户所得的救济款物”。

3、救灾款物是否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检查救灾款物是否存在截留、滞留、隐瞒、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变卖、转卖等问题。

4、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手续是否清楚,账据是否齐全,是否做到“账款相符、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5、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是否有违规行为。

二、检查方法

检查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访受灾户”等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各乡镇、各单位在3月25日前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先行全面自查,并填写自查情况表。

(二)重点抽查。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抗冻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联合检查组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执法监察室,联系电话:7211429。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重要性,对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要成立监督检查组,负责安排和组织本乡镇、本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要重点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尤其是各乡镇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走过场。

(三)认真自查,狠抓落实。各乡镇、各单位监督检查组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及时组织检查,积极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月25日前,要将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报县纪委执法室。

 

 

附件:1、上级拨入抗冻救灾资金自相情况表

2、接受捐赠抗冻救灾资金自查情况表

3、单位自筹抗冻救灾资金自查情况表

4、上级拨入抗冻救灾物资自查情况表

5、接受捐赠抗冻救灾物资自查情况表

6、单位自筹抗冻救灾物资自查情况表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抗冻救灾   检查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军事科,县法院,县检察院。

莲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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